巻二十九
比 干 碑
《唐文粹》载李翰所作《殷太师比干碑》,即此篇也。虽文句之间略有不同,然异者只八十余字而已。按《唐书·李翰传》:翰擢进士第,调卫尉。天宝末,房琯、韦陟俱荐为史官,宰相不肯拟。与此文所云“天宝十祀,余尉于卫”,极为吻合。疑是太白代翰起草,而翰窜改数字以上石者欤?或谓翰亦以文鸣,似无倩人代笔之理,不知一行作吏,簿书鞅掌之不遑,代言视草,势所不免。如李卫公《一品集序》,郑亚所作,亦命李义山起草,而自加更定者也。又何疑于翰焉?第其文质实疏达,与集中诸作,另成一格,恐实出自翰手。后之编辑者,或误以李翰为李翰林,遂尔采入集中耶?巨眼者必能辨之。
太宗文皇帝既一海内,明君臣之义。贞观十九年征岛夷[1],师次殷墟[2],乃诏赠少师比干为太师,谥曰忠烈公[3]。遣大臣持节吊祭,申命郡县封墓、葺祠、置守冢,以少牢时享[4],著于甲令[5],刻于金石。故比干之忠益彰,臣子得述其志。
昔商王受毒痡于四海[6],悖于三正[7],肆厥淫虐,下罔敢诤。于是微子去之,箕子囚之,而公独死之[8]。
非夫捐生之难,处死之难。故不可死而死,是轻其生,非孝也。可死而不死,是重其死,非忠也。王曰叔父[9],亲其至焉;国之元臣,位莫崇焉。亲不可以观其危,昵不可以忘其祖。则我臣之业,将坠于泉;商王之命,将绝于天[10]。整扶其颠,遂谏而死。剖心非痛,亡殷为痛。公之忠烈,其若是焉。
故能独立危邦,横抗兴运。周武以三分之业[11],有诸侯之师。实其十乱之谋[12],总其一心之众[13]。当公之存也,乃戢彼西土[14];及公之丧也,乃观乎孟津[15]。公存而殷存,公丧而殷丧。兴亡两系,岂不重与!
且圣人立教,惩恶劝善而已矣。人伦大统,父子君臣而已矣。少师存则垂其统,殁则垂其教。奋乎千古之上,行乎百王之末。俾夫淫者惧,佞者惭,义者思,忠者劝。其为戒也,不亦大哉!而夫子称殷有三仁,是岂无微旨。尝敢颐之曰:存其身,存其宗,亦仁矣;存其名,存其祀,亦仁矣;亡其身,图其国,亦仁矣。若进死者,退生者,狂狷之士将奔走之;褒生者,贬死者,宴安之人将置力焉。故同归诸仁,各顺其志,殊涂而一揆,异行而齐致。俾后人优柔而自得焉[16],盖《春秋》微婉之义[17]。
必将建皇极[18],立彝伦[19],辟在三之门[20],垂不二之训[21],以明知于世。则夫人臣者,既移孝子亲,而致之于君。焉有闻亲失而不诤,亲危而不救,从容安地而自得,甚哉不然矣!
夫孝于其亲,人之亲皆欲其子;忠于其主,人之主皆欲其臣。故历代帝王,皆欲精显。周武下车而封其墓[22],魏武南迁而创其祠[23]。我太宗有天下,禋百神[24],盛其礼。追赠太师,谥曰忠烈。申命郡县,封坟葺祠,置守冢五家,以少牢时享。著于甲令,刻于金石。於戏!哀伤列辟[25],主君封德。正与神明,秩视郡王。身灭而荣益大,世绝而祀愈长。然后知忠烈之道,激天感人深矣。
天宝十祀,余尉于卫,拜首祠堂,魄感精动。而庙在邻邑[26],官非式闾[27]。斫石铭表,以志丕烈。
铭曰:
麋躯非仁[28],蹈难非智。
死于其死, 然后为义。
忠无二躯, 烈有余气。
正直聪明, 至今猛视。
咨尔来代, 为臣不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