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巻三十五


 

 


一、长安元年—开元三年(1—15 岁)


 

唐长安元年(701),辛丑。即武后之大足元年也,十月始改长安。一岁,太白生。 

 

《旧谱》起于圣历二年(699)己亥,云白生于是年。按曾巩《序》,享年六十四。李阳冰《序》载白卒于宝应元年(762)十一月,自宝应元年逆数六十四年,乃圣历二年也。薛氏据之,故曰白生于是年。然李华作《太白墓志》曰年六十二,则应生于长安元年。以《代宋中丞自荐表》核之,表作于至德二载(757)丁酉,时年五十有七,合之长安元年为是。若生圣历二年,则当云五十有九矣。自当以表为正,故订以长安元年为太白始生之岁。

 

又按李阳冰《序》云:“神龙(705)之始,逃归于蜀。复指李树而生伯阳。”

   

范传正《墓碑》云:“神龙初,潜还广汉。”

 

今以李《志》、曾《序》参互考之,神龙改元,太白已数岁,岂神龙之年号乃神功之讹,抑太白之生,在未家广汉之前欤?

 

“惊姜之夕,长庚人梦,故名白,以太白字之。”

 

若青莲居士、酒仙翁,又其所自号者。青莲居士,见《答湖州迦叶司马》诗及《答僧中孚赠仙人掌茶诗序》。青莲花出西竺,梵语谓之优钵罗花,清净香洁,不染纤尘。太白自号,疑取此义。《眉公秘笈》谓其生于彰明之青莲乡,故号青莲。按:青莲乡在绵州旧彰明县内,《彰明逸事》原作清廉乡,疑后人因太白生于此,故易其字作青莲耳。谓太白因此而取号,恐未是。酒仙翁,见《送权十一序》。

 

长安二年,壬寅。  二岁

长安三年,癸卯。  三岁

长安四年,甲辰。  四岁

神龙元年,乙巳。是年中宗复位。太白年五岁,能诵六甲。

神龙二年,丙午。  六岁

景龙元年,丁未。即神龙三年。九月,改元景龙。  七岁

景龙二年,戊申。  八岁

景龙三年,己酉。  九岁

景云元年,庚戌。即景龙四年。六月,改元唐隆。睿宗即位,七月,改元景云。太白年十岁,通《诗》《书》,观百家。

 

景云二年,辛亥。十一岁

 

先天元年,壬子。是年正月,改元太极。五月,改元延和。八月,玄宗即位,始改先天。十二岁

 

开元元年,癸丑。即先天二年。十二月,始改开元。十三岁

 

[附考]《旧谱》:开元元年(713)十月甲辰,帝猎渭川,有《大猎赋》。按:《赋序》但云以孟冬十月大猎于秦,而不书年分。考《通鉴》,先天元年十月癸卯,上幸新丰,猎于骊山之下。开元元年十月甲辰,猎于渭川。八年十月壬午,畋于下邽。十月而猎于秦地,凡三见。《旧谱》竟属之癸丑岁者,大约以太白生于圣历二年,至是合十有五岁,因“十五观奇书,作赋凌相如”一诗,而附会其说。若以太白生自长安元年数之,至是始十有三岁耳,恐未是。

 

开元二年,甲寅。  十四岁

 

开元三年,乙卯。太白年十五。

《上韩荆州书》云:“十五好剑术,遍干诸侯。”《赠张相镐》诗云:“十五观奇书,作赋凌相如。”按太白《明堂赋序》,历溯天皇、天后、中宗,而不及睿宗,则是赋之作,不特在未改乾元殿之先,并在睿宗未崩之先矣。考睿宗之崩在开元四年六月,制改明堂为乾元殿在开元五年七月,赋之作应在三四年间,岂所谓“十五观奇书,作赋凌相如”者,即是《明堂》一赋欤?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