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巻三十五


 

 

十、乾元元年(58岁)


 

乾元元年,终以污璘事长流夜郎。

 

《新书》称白流夜郎,还寻阳,坐事下狱,宋若思释之者,不合于白之自序,盖史误也。琦按:太白所作《为宋中丞自荐表》云:“前后经宣慰大使崔涣及臣推覆清雪,寻经奏闻。”是寻阳下狱而宋若思释之,正坐永王璘事也。《新唐书》以一事分为二事,殊谬。

 

有《永王东巡歌》、按《旧唐书》:至德元载十二月甲辰,江陵大都督府永王璘擅领舟师下广陵。《新唐书·玄宗本纪》亦以璘反为十二月甲辰事。《肃宗本纪》又以璘反为十月事,陷鄱阳郡为二载正月事,与此诗所谓“永王正月东出师”者殊异,恐“正”字有误。

 

《在水军宴赠幕府诸侍御》诗、《在水军宴韦司马楼船观妓》诗、《奔亡道中》诗、《南奔书怀》诗、《送张秀才谒高中丞》诗、序曰:余时系寻阳狱中。《寻阳非所寄内》诗、《万愤词投魏郎中》、《上崔相百忧章》、《狱中上崔相涣》诗、《杂言用投丹阳知己兼奉宣慰判官》诗、按:涣以至德元载十一月为江南宣慰大使,次年八月罢为左散骑常侍、余杭大守,数诗皆其未罢使以前之作。

 

《中丞宋公以吴兵三千赴河南军次寻阳脱余之囚参谋幕府因赠之》诗、《陪宋中丞武昌夜饮怀古》诗、《为宋中丞祭九江文》、《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为宋中丞自荐表》、《武昌怀古》有“天河落晓霜”句,乃暮秋时作。

 

是年九月癸卯,广平王复西京,十月壬子,广平王复东京,《请都金陵表》当是未闻西京克复捷音以前之作。

 

《赠张相镐》诗、《通鉴》:至德二载八月,以张镐为河南节度、采访等使,都督淮南诸军事。二诗之作,在是月之后,诗曰:“卧病古松滋,苍山空四邻”,则其时以病暂寓宿松,又不在宋中丞幕矣。

 

集中又有《赠闾丘宿松》、《赠闾丘处士》二诗,疑皆是时所作。

 

《上皇西巡南京歌》。上皇以十二月丙午归长安,戊午改蜀郡为南京。诗有“上皇扫马若云屯”,及“南京还有散花楼”之句,盖是上皇既归之后所作。

 

[附考]是年正月乙卯,安禄山为其子庆绪所杀。《酉阳杂俎》云:禄山反,太白制《胡无人》,言“太白入月敌可摧”,及禄山死,太白入月。按新、旧《唐书》俱无太白入月事,其说恐误。

 

《旧唐书》:至德二年九月,改宣州绥安县为广德县,以县界广德故城为名。白有《送韩侍御之广德》诗,为是年以后之作。

 

太白有《至陵阳山登天柱石酬韩侍御见招隐黄山》诗云:“天子昔避狄,与君亦乘骢。拥兵五陵下,长策遏胡戎。时泰解绣衣,脱身若飞蓬。”亦是此时年作。

 

是年以润州之江宁县置升州,至上元二年乃废。白有《赠升州王使君忠臣》诗,是四年中之作。

 

是年十二月,改西京为中京,白有《峨眉山月歌送蜀僧晏人中京》诗,乃自后五年中之,作。《旧谱》列于开元六年,误。

 

乾元元年,戊戌.即至德三年也。二月改乾元,复以载为年。 五十八岁

 

终以永王事长流夜郎,遂泛洞庭,上三峡至巫山。

 

乐史《别集序》云:白有知鉴,客并州,识汾阳王郭子仪于行伍中,为脱其刑责而奖重之。及翰林坐永王之事,汾阳功成,请以官爵赎翰林,上许之,因而免诛。

 

《新唐书》本传:璘败,当诛,初白游并州,见郭子仪奇之。子仪尝犯法,白为救免。至是子仪请解官以赎,有诏长流夜郎。

 

有《流夜郎于乌江留别宗十六璟》诗、《流夜郎赠辛判官》诗、《赠刘都使》诗、有“而我谢明主,衔哀投夜郎”句。《赠易秀才》诗、有“窜逐我因谁”句。《赠别郑判官》诗、有“窜逐勿复哀,惭君问寒灰”句。《忆秋浦桃花旧游时窜夜郎》诗、《流夜郎永华寺寄寻阳群官》诗、《流夜郎至西塞驿寄裴隐》诗、《流夜郎至江夏陪长史叔及薛明府宴兴德寺南阁》诗、《张相公出镇荆州寻除太子詹事予时流夜郎行至江夏与张公相去千里公因太府丞王昔使车寄罗衣二事及五月五日赠予诗予答以此》诗、按:张镐为太子宾客,新、旧《唐书》皆不载年月,独孤及所作《洪州刺史张公镐遗爱碑》曰:“拜公荆州大都督府长史。明年元良肇建,上曰:‘畴若余乐正父师之职,汝作宾客,卒调护太子,嘉言惟允。’于是授太子宾客。”则似在乾元二年中也。

 

考《旧唐书》云:乾元元年五月戊子,以河南节度使、中书侍郎平章事张镐为荆州大都督府长史、本州防御使。庚寅,立成王俶为皇太子。则二事相去不过二日,独孤及所云“明年元良肇建”者,误也。若云张公之为太子宾客在明年则可,然与此题所云“寻除”者又不合。其云“詹事”,或传闻之误,或先除詹事,后除宾客,亦未可知。

 

《鹦鹉洲》诗、诗有“迁客此时徒极目”句,是流夜郎至江夏时之作。《泛沔州城南郎官湖》诗、序云:乾元岁秋八月,白迁于夜郎,遇故人尚书郎张谓出使夏口,沔州牧杜公、汉阳宰王公觞于江城之南湖,乐天下之再平也。《寄王汉阳》诗、诗云:“南湖秋月白,王宰夜相邀。锦帐郎官醉,罗衣舞女娇。”盖泛郎官湖以后之作。《醉题王汉阳厅》诗、诗有“我似鹧鸪鸟,南迁懒北飞”句,谓迁夜郎也。三诗实一时之作。 

 

《放后遇恩不沾》诗、《流夜郎闻酷不与》诗、《题葵叶》诗、《上三峡》诗。

 

[附考]是年六月,京兆尹严武贬巴州刺史,时郗昂亦自拾遗贬清化尉,二人意气友善,时赋诗高会。见《羊士谔诗集》。公有《送郗昂谪巴州》诗,亦是此时所作。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