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巻十


 

 

 醉后赠从甥高镇


 

    马上相逢揖马鞭,  客中相见客中怜。

    欲邀击筑悲歌饮[1],正值倾家无酒钱[2]


    江东风光不借人,  枉杀落花空自春。

    黄金逐手快意尽,  昨日破产今朝贫。


    丈夫何事空啸傲?  不如烧却头上巾。

    君为进士不得进[3],我被秋霜生旅鬓。


    时清不及英豪人,  三尺童儿唾廉蔺[4]

    匣中盘剑装䱜鱼[5],闲在腰间未用渠。


    且将换酒与君醉,  醉归托宿吴专诸[6]


注释

  • 1. 《史记》:荆轲嗜酒,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酒酣以往,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中,相乐也,已而相泣,旁若无人。
  • 2. 《汉书•陈万年传》:“倾家自尽。”
  • 3. 《文献通考》: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
  • 4. 廉颇者,赵之良将,以勇气闻于诸侯,将兵数有功,封安平君。蔺相如亦赵人,赵王使奉和氏壁入秦,卒完璧归赵,赵王以为贤大夫,使不辱于诸侯,拜为上大夫。又从赵王与秦王会渑池,归国,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位在廉颇之右。
  • 5. 《太平御览》:《南越志》曰:䱜鱼,南越谓之环雷鱼,长二丈,其鳞皮有珠文可以饰刀剑。琦按:䱜鱼,古谓之鲛鱼,今谓之沙鱼。以其皮为刀剑鞘者是也。
  • 6. 《吴越春秋》:专诸,堂邑人也。伍胥之亡楚如吴时,遇之于涂,因相其貌,碓颡而深目,虎膺而熊背,戾于从难,知其勇士,阴而结之,欲以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