巻十一
赠汉阳辅录事二首
唐时,刺史属官司马之下,有录事参军事,上州者从七品,中州者正八品,下州者从八品。有录事,皆从九品。每县亦有录事,在丞尉之下,则流外官也。
其 一
闻君罢官意, 我抱汉川湄。
借问久疏索, 何如听讼时?
天清江月白, 心静海鸥知。
应念投沙客[1],空余吊屈悲[2]。